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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3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22-11-03 22:25:44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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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3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讲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技术规程,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这是我区林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林改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两个部分。我们这个讲座主要是对这个《办法》进行学习、理解,掌握《办法》的精神要点,以便在林改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第一部分林改相关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对我们在林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一些相关政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共有

  1、自留山政策,2、责任山政策,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4、谁种谁有政策,5、林地流转政策,6、生态公益林政策,7、退耕还林政策,8、确权发证主体与对象的政策等八个方面。

  1、自留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三条 规定,自留山长期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林业生产用途。自留山长期归农户使用,其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自留山划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应当退还农户或者划定新的自留山给农户,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自留山在林改前已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收回的,不予退还;尚未收回的,维持不变。

  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留山统一组织造林的,不得改变自留山的使用权,所造林木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采伐时间,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营林费用后将所造林木归农户所有。

  林业“三定”后,自留山、责任山合并,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农户要求区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应当按照农户的要求分别确权发证;农户不要求区分的,可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当时已经过县级人民政府造册登记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及时发放林权证;未经造册登记,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自留山位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使用权;人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等量置换;也可以由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与自留山使用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属、利益分成、使用期限。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区或者森

  林公园的,应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落实给自留山使用权人。

  自留山使用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自留山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存在的承包经营等法律关系不变。

  2、责任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四条 规定,责任山在承包期内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全区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享有责任山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力,并允许继承。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已签订有承包合同,但没有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期限的,要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责任山已落实到农户但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和调整承包的林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其要求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保留。承包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承包的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

  责任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经营,承包方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

  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林业“三定”时未承包到户,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凡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按本次林改时确定的人数承包到户;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通过招标、拍卖、出租、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入按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二)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的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分配。

  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种植的林木,由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木处置后,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并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落实经营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其中70%以上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谁种谁有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 第六条规定,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的林木,坚持“谁造谁有,可以继承,可以作价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的政策。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应补签承包合同,确定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经济组织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上种植的林木,由林木所有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落实经营主体后登记发证。

  5、林地流转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七条 承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已经实行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

  以兴林富民为目标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我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按照州、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林改工作流程,分级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县林改指导组、巡回督导组及县林改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各村委会村组干部、林业站全体职工的辛勤工作和全乡各界人仕及广大

  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历时10个多月的时间。整个林改工作紧紧围绕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林农持续增收、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按照“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要求,严格把握改革的范围。从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来开展工作,做到了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现将我乡整个林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位于弥度县城东南部,距县城43公里,是两州三县的结合部,东与楚雄州南华县罗武庄乡、红土坡乡五顶山接壤,南与牛街乡,西与南涧县南涧镇接壤,北与祥云县鹿鸣乡接壤,辖区国土面积平方公里,有13个村民委员会,122个自然村、151个村民小组、6787户、人,本级财政收入37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85元,全乡有林地面积.5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5亩,地方公益林亩,商品林亩,林木绿化覆盖率达%。本次林改涉及13个村民委员会、151个村民小组6787户人。摸底调查农户数7651户,.14亩,自留山205户4570亩,责任山5964户.6亩,共管山31个村民小组.7亩,退耕还林1288户亩,四荒出让194户亩。

  二、林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2006上半年,我乡在邑郎村委会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完成集体林股权到户面积490亩,483户1756人,完成确权换证1112宗.7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措施的落实,初步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起到了示范作用。

  2006年8月12日全县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后,我乡及时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吃透林改政策,合理编制工作流程,并于2006年8月16日召开全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发动动员会,8月底全乡13个村民委员会151个村民小组都分别成立林改领导机构,掀起了林改政策宣传高潮,并开始了扎实的改革行动。举全乡各级之力,克服了林改资金、技术力量不足和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困难,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乡督导组,以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矛盾调处中心、以乡人大主席为林改办主任、林业站全员参与唱主角,形成了党政一把手抓林改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组建了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的林改工作队伍,抽调人员时,在全乡各机关站所中做到“硬抽人、抽硬人、强抽人、抽强人”的措施,力求把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年轻力强的机关干部派驻到第一线。同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请销假审批制度,配合好县下派的林改工作队和村委会两委班子,指导好、引导好、把握好、开展好各村民小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并坚持按上级提出的“时间服从于质量”的要求。严把质量关,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委会林改工作“不看过程,只看结果”的通碟令,加强领导、督导、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稳步、高效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到位,通过各级开展的林改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加大全乡林改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主会、党员会和各村民小组骨干分子及有威望的老干部等各界人士参与的林改动员会。利用广播宣传、简报发行、标语书写、致林农的公开信、入户走访、出黑榜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整个林改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把握的基本原则。在林改期间,全乡共下发致林农公开信6787封,林改政策解答300本,书写标语30条,出黑榜报54期,简报发行35期,发放林改宣传磁带14盘。在宣传发动上,做到了加大力度,推进深度和广度,不留死角,使林改工作走入农家,人人知道,形成全乡上下人人知林改、议林改,积极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

(三)、措施到位。根据州县的林改要求及相关的政策解答,在县指导、督导组的精心指导、督导下,结合我乡乡情、村情、林情的实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做到了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并引导群众走一村一策、一组一策、一山一策,做到主体改革措施明确、政策明确、范围、内容明确、奖惩措施明确,目标、责任、时间明确加强领导和督查。

(四)、责任落实。建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主要负责人联系挂钩改革的工作

  制度,党政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指导工作制度,分别与各村委会总支书记、各林改领导组成员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三级书记抓林改责任制度,并与村委会两委班子换届及提拔任用直接挂钩。

(五)依靠群众。改革方案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都由村民多次讨论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实施,尊重了民意,合乎了民情,体现了民主,实现了

  平稳改革,取得了成效,为我乡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这项改革,既符合上级的要求,又符合我乡林地占全县五分之一的农业林业大乡的实际,是一项务实之举、惠民之举,合乎民意,深得民心,实现绿色经济强乡的目标,就必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打牢。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是农村改革的延伸,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突破和重大调整,是发展林业、繁荣林区、富裕林农的必然选择,是构建我乡林农增收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破解当前制约林业发展的难题,是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乡紧紧围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抓住改革的关键和重点,研究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坚定不移地把改革推向前进。

  三、摸清林改底数,制定方案

  我乡与林业“三定”时两山到户及集体共管山、“四荒”出让等各类林地为依据进行摸底调查,由于当时工作粗放,底数不清,导致目前资料查找难的情况,通过广泛发动群众查找自家的两山依据及组织出面到县档案局查找,并完成一榜公示,二榜公示,三榜定案的两山及集体共管山的摸底调查工作,摸清了2006年6月30日全乡改革基准日6787户人的人口底数,确定参与分配对象。各村民委员会积极组织引导各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户主会,制定本村组切实可行的林改方案,并经百分之七十、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及群众同意,逐级上报审批,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分类指导。如有的村委会集体林中的商品林面积小且远而分散的,不能均山到户的引导林农采取均股到户到人,并认真根据《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规民约及管理方案和分配方案。又如有的村委会由于1982、1983年两山到户时工作粗放,工作不到位、不具体,导致四至不明确,底子不清,自留山、责任山存在着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证证重叠等历史问题,加之近20多年来的管理体制责、权、利不明,尤其是处置权和收益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林农管护积极性不高,集体林区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人地矛盾突出,农林烟矛盾锐化,干群关系处理难等一系列困扰林业发展的难题仍然突出,严重制约着我乡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广大林农长期守着“金山银山”过紧日子,整个林业处于“大资源、小产业、穷林农”的状态。我乡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山区乡,又是一个农业大乡,也是一个林业大乡,90%以上人口生活的农村,%的为林业用地,林业用地是我乡常耕地的13倍,森林、林地是我乡农业农村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这对我们山区乡来说,“希望在山、潜力在林,吃饭靠耕地,致富靠山林”。实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塑林农经营主体地位,激活机制、盘活资源。我乡在制定方案时,重点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确保农民得实惠,二是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林业直接关系到全乡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维持生存生计的根本和增收致富的重要门路。通过这次林改,实现还山于民,使全乡广大林农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让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敢于造林,大胆护林,依靠政策最终使群众真正得到林业资源给予的实惠,使之成为德政之举的民心工程。确保生态受保护,乡党委政府加强领导,认识到位,坚守一条底线,推进改革,决不牺牲生态环境,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把管护森林资源与农民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变部门管林业为全民保生存,变少数人管理为全民护林。深知如果考虑不周,把握不好、防范不力,在改革中也可能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两山到户时就曾出现过分到户后森林被大肆砍光的惨重历史教训。教育全乡广大林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另外我乡在制定科学的改革方案时,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集体山林的基本现状和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依靠群众确定林改的区域和界限,认真区划各类林地、两类林及其林种起源,依据全乡的乡情民意和村情林情,本着最大力度保护森林生态,最大限度保护林农利益的原则,把集体利益与林农利益、尊重历史与现实发展、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与放活经营很好地兼顾起来,一村一策、一山一策、一小组一案地认真研究,逐级合理科学地制定林改实施方案。

  四、认真调处各类林权纠纷

  充分发挥矛盾调处中心的职能作用是创造林改工作的必要条件。在林改期间,有的村委会,林地界限不清,林木权属不明,林权纠纷不断的问题十分突出,矛盾十分尖锐,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调处和化解,将势必影响改革的进程,农村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和谐,深知处理好林权纠纷问题,是这次林改中不能回避和必须迈过的一道坎。针对这一情况,乡林改办及时制定矛盾纠纷分级调处责任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把要求下发到各村委会,随着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村委会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大量显现出来。我乡充分发挥矛盾调处中心的作用,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要求,在乡党委政府的加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民间组织和老党员老干部和村组干部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做到户与户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对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查找历史凭证,认真踏勘争议林地,认真咨询历史证人,认真分析纠纷原因,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依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做到各方满意,不留后患。全乡发生矛盾纠纷79起,纠纷面积亩,其中乡际1起,村际12起,组际9起,户与户际53起,县际4起,县际4起纠纷中有3起由于堪界勘出勘入,维持堪界撤出3起,不属于林地纠纷1起。经过多次调处尚未成功的新和村委会北朝南与多依村委会多依树、太平村委会陆瓦黑与青云村委会小里黑村共2起山界纠纷,面积亩,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亲自到现场,直接组织调处,已于6月28日成功调处,双方均已达成协议,至此我乡的79起纠纷全部结案,调处成功率达100%。

  五、严格规范操作,保证林改健康有序开展。

  县委政府在2006年8月12日林改动员会上,县长从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到改革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都全面而系统地提出了明确要求,乡党委政府在8月16日全乡林改动员会上,乡党委书记要求各村委会、乡林改办务必在林改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操作中,要原原本本贯彻、认认真真执行,规规范范操作,切实做到改革不走过场,符合农民意愿,生态受到保护,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要注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改革方案及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民主决策后实施,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二要吸取“三定”时工作不到位、管理粗放的教训,内外业人员要高度负责,做到相关资料完整,做到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三要认真细致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做到实际面积、承包合同、林权证面积和承包经营登记薄“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林地标注“五到户”,让农民吃下“定心丸”。1月21日县林改办分配给我乡配合支援林改外业勾图的大学生16名,通过县林业技术工程师的精心指导、实地操作、培训下,22日由林业站8位技术人员分别带到我乡邑郎、新和两个村委会进行开展外业勾绘工作,通过实地勾绘,掌握技能后,林改办又将分为6个组,由林业站6位技术人员任组长,分别进驻6个村委会进行外业勾绘,通过林业站、村委会及大学生的艰苦努力,发扬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及不怕苦、不怕累、大无畏精神,经过50多天,力尽千辛万苦,顶着烈日严寒,挑灯夜战,全乡13个村委会151个村民小组外业勘查勾绘工作于3月12日全面结束,共勘查勾绘宗.5亩,其中均山到户.5亩,均股到户亩,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认真进行表格的填写,面积的计算、核对、内业整理确定无误后进行微机录入,认真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5月3日,在县指导组、县督导组、县林改办的指导下,在小里村委会租力村进行《林权证》《股权证》首发仪式,这次发证工作的起动,将推动我乡的林改工作向13个村委会的发证工作全面展开,我乡内业整理、微机录入工作于5月20日全面结束。乡林业站全体职工与于7月20日至8月13日到县林业局整理完善林权登记申请表,打印林权证及相关材料归档。

  全乡林业用地面积.5亩,其中:公益林.5亩,商品林亩,应确权面积.5亩,已确权面积.5亩,确权户数6391户,确权宗地数4575宗,确权率达100%,均山到户面积.3亩,均股到户亩,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面积.6亩,均山率达%。申请核发林权证户数2519户,面积.5亩,宗地4575宗,核发林权证2514本,制证、发证工作已于8月20日全面结束。

  六、加强档案痕迹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我乡从林改动员会开始,一直把痕迹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求林改办及13个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林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林改其间,县督导组带领县档案局工作人员,深入林改第一线指导村委会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材料收集归类、归档、装订工作,根据县林改办的要求,我乡于4月20日组织了档案管理业务员培训,并邀请县档案局局长、副局长及其它工作人员亲临指导并作业务培训,实地操作归类装档2个村委会的林改档案,做到标准、要求、规格、模式“四个统一”。在7月9日至18日组织13个村委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主任、村组干部到乡林业站进行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对7月19日县对乡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村委会限期整改。并于8月17日至20日集中档案管理员再次进行自查、整改、归档,将该档案变为历史资料依据永久保存。为我乡的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七、取得的经验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是前提

  为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乡人大主席任副组长兼林改办主任的领导机构,做到六到位(即:组织保障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业务培训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关键。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林改工作放到站略的高度,摆在议事日程,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创新工作机制,激励奖惩机制,做到身体力行,亲自督导指导林改,为林改工作的成功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依靠群众,机制创新是基础

  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同时也是首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我乡在林改中,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自主决定林改方案,从而使林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试点先行,调查摸底是根本。

  林改工作在13个村委会中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各村委会的村情、组情、林情,各村委会采取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全面铺开的方式进行。

(五)严格质量,规范操作是核心。

  质量是林改的生命。在林改工作中,严格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质量,为确保林改工作质量,结合我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照业务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查,做到时间、进度和质量的协调统一。

(六)、严格程序,依法办事是途径。

  这次改革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我乡各村委会及工作队员严格按程序依法办事,确保了改革,依法依规健康稳步推进。

(七)、强化服务,明确责任是核心。

  这次林改是为全乡人民谋利的一件大事,县乡工作队员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严格要求自己,用科学的发展观来统领整个林改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明确责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全身心投入林改工作之中。

(八)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

  乡林改办、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林业工作,坚持“三公开、四公示、六签名”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顺民心,妥善处理林改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我乡的林改工作在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林改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领导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着事不关己,缺乏顾全大局意识,有的村委会干部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缺乏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存在着“三怕”思想,怕乱、怕花时间、怕花钱,存在着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二是一些村委会保障措施不力,组织机构不健全,林改工作经费不足及拉用仅有的经费用于其它支出,严重影响了林改的进度和质量。对林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思路不清晰、办法不多。由于13个村委会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均山到户工作难以开展,确权到户率达不到要求。三是有的群众对林改的认识不足、不到位,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不高,只注重耕田耕地,不注重耕山管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没有理顺,缺乏长远意识。

(二)几点建议

  1、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地制宜地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及方案,出台相关的惠民优惠政策,巩固主体改革成果。

  2、党政一把手抓林业、抓生存,注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山区农民的生存环境,关注林业发展,关注林农经济增收、生产发展,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关系,做到既要“绿水清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理念思路。在山区,不抓生态建设就会迷失方向,不抓产业发展就会丧失活力,继续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立足当地资源,壮大山区经济。

  3、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方式,建立有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体系。

  4、继续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

  5、是要引导农民自发成立民间护林组织,完善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群防群治服务网络。

  6、妥善处理集体公益建设与森林林地使用审批管理保护的关系。

  7、加强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资金投入。

  总之,我乡的林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到结束,首先是领导重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机构健全、措施有力;其次因地制宜,方法得当,一村一策,宣传到位,群众参与,上下配合,通过林改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经济、社会进一步得到协调发展,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农业、农村、农民“三农”工作更进一步的和谐发展,全乡群众爱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林改,林农守好自己的山,看好自己的林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林农发现自己的林地被开垦,林木被砍伐及时向林业部门举报,林业站加大巡山巡查力度,做到林改与保护资源两不误。在林改期间,共接群众举报盗伐林木案1起,盗伐箱木案件2起,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案件4起,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2起,林政处罚5起,做到结案迅速、查处迅速、打击从重,历时6天时间,2起刑事案件5起林政案件全部告破,打击一起,震撼一方,有效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有力地推动林改工作顺利完成,圆满结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3

  XX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10年对于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说,既是决战年、又是攻坚年、也是成功年。一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直是各级党政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期盼的焦点、加强农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林业发展新的起点。这一年里,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领导下,全区上下严格按照“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林改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林业部门的精心指导和热情服务,全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明晰产权及确权发证”的核心基础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区、乡林业工作机构、编制、经费全面落实。

  一、我区林改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集体林地万亩,林改涉及2个乡3个涉农街道、28个村、292个组

  2009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了全市林地的稳权发证工作,全区以“均股均利”为产要经营模式。到目前为止,全区共完成1109宗、万亩林地的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高处纠纷8起,外业勘界率、纠纷调处率、林权发证率平均达到100%。总之,经过2年的努力,我区林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1

  对促进我区的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1、通过确权发证,明晰了产权,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加快了林地的流转速度,加速了造林绿化进程。

  全市已有100%的林地核发了林权证,这些地方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确权发证调动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一是表现在造林上,许多农民,特别是个体承包大户在自己拥有林权的山上开展人工造林。二是表现在管理上,群众自觉上山防火、防盗、防虫、去杂、施肥,真正做到了“把山当田种,把树当粮管”。三是表现在林地流转上,稳权发证以来,社会上不少人以租赁、承包、入股等形式参与到林业生产经营中来,形成了全社会办林业的大合唱。

  2、林地流转加大了社会力量对林业的投入。

  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和稳权发证后,林地经营权的流转明显提速,今年来,全区集体林地流转比例达到26%。林地流转后,经营主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林业生产。

  3、项目建设增加了林农收入,进一步巩固了林改成果,实现了林改目标。

  2005年以来,我区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项目的实施给林农带来了极大的收益,进一步调动了林农加大林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

  4、配套改革的完成,建立了林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区政府

  以石政办发[2010]号石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加挂区林业局牌子,定编5人,其中业务收3人,行政执法人员2人,每个乡林业定编3人共6人,全区林业系统定编共11人,其工资、福利、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目前11人全部到岗。配套改革的完成,落实了林业工作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建立了林业工作长效机制。

  三、我市林改工作的主要经验作法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一是迅速成立了“石鼓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邓柯任顾问、区长田奇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曹华友、副区长邹金芝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林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以及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林改办设在区农办,由区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现场督促林改进度。二是区主要领导多次调研和督办林改工作。2010年5月,区委副书记曹华友,副区长邹金芝带领区林业局、区林改办同志到两乡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调查研究。8月,区长田奇到区林业局专题调研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改突击月开始前,副区长邹金芝展开林业专题调度会,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二)成立专班,完善配套。根据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迅速成立了石鼓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林改办),抽调技术骨干组成技术工作专班,负责林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区辖2个乡3个涉农街道也都相继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宣传发动,典型引路。全区林改工作开展以后,我们始终坚持舆论宣传攻势,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去年五月份及今年七、八月份,在全区广泛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横幅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林改政策,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区共悬挂横幅37条,标语163条,展开宣传会议39均次。

(四)培训骨干,规范操作。林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了确保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面掌握政策,熟悉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区林改办于2009年5月,参训人员60人次,各乡(街道)林改办也都相继对村一级的林改专班人员进行了全员或骨干培训。举办林改骨干培训班,今年6月在松木乡召开全区林改促进会,邀请市林改办专家讲话,为全区开展林改工作提供了专职业务人员和技术保障。

(五)明确任务,有序推进。为了实现省政府今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任务的目标,我区本着“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提出了阶段性的目标任务:一是在2月底前完成外业勘界、构图任务。二是在8月底前完成发证率80%的任务。三是在10月底前完成全配套改革任务,同时对照林改工作任务的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全部图、文、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检查评比验收工作。年底为全面完成林改任务,从推进林改工作的进度来看,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都基本顺利完成。

(六)强力督导,整体推进。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地的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都不相同,决定了我们在整体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既要防止工作走过场,草率收兵,改革不能收到实效;又要避免工作走极端,教条化,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影响和贻误其他工作,阻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林改办和区林业局联合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了三个“林改检查督办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自督导的乡(街道)进行“入户访、到村听、进站(林业站)看”,检查林改的进度和质量,督导林改必须按政策办事,按程序操作,确保了全区林改工作高质量和全覆盖地完成。

(七)规范档案,统一管理。在全面推进林改工作中,我们严格要求各级林改办要认真收集、整理和保管好林改的各种资料、图、文、表及合同,建立完整的林改档案,配备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截至目前,区林业局的林权档案室的规范化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现正在着手筹备建立电子档案,以便接受

  社会公众查询。

  总之,我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改革已全面完成任务,完成了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为民办实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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